2007年5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海 律师广告违法律协也要管
姚芃

  “婚外情调查取证、婚姻调查、寻人查址、快速清理债务、商务信息调查”——当这则以“上海谍行律师事务所”名义发布的广告出现在上海市部分报刊媒体上时,没能躲过上海市工商局的监测。经工商部门调查,该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。
  据了解,一些报刊分类广告中大量出现此类广告,宣称可从事外遇调查、清理债务、寻人查址、判决书清欠等服务项目,甚至声称“不成功、不收费”、“成功后付费”等带有保证性质的承诺,其中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“黑律师”、“假律师”也混杂其中,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。为规范律师服务广告市场,截断“黑律师、假律师”利用虚假广告从事违法活动的途径,上海市工商局经与市律师协会商讨,发出广告审查提示,明确禁止公职律师、工会公职律师、基层法律工作者、公司律师、公司法律顾问等以律师名义向社会发布律师服务广告等。
  对于发布虚假违法律师服务广告的,上海市工商部门将依法追究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违法责任,同时抄送律师协会等按照《律师法》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